“山西检察官进京抓央视女记者”案正在发展中,女记者李敏的父亲已经口头委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周泽副教授担任代理律师。这已经是周泽今年代理的第三件“抓记者”案件了,此前一次是“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拘记者”案,另一次是我在博客上转载过的《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桦的牢狱之灾。这三起案件中有两件都是以“受贿罪”的罪名抓记者的,另一起是“诽谤罪”。
今天有机会听了周泽的一段演讲,他表达的核心意思是:记者并不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因为“受贿”是与权力息息相关的,但记者手中并没有支配性的强制力——任何人都可以拒绝记者的采访。在他看来,记者的本质就是公民而已,没有额外的权力。他打了个比方:现在有的博客已经影响力非常大了,如果哪一天有人塞钱给博客的主人,求他不要曝光自己的一件丑事,那是不是也要判写博客的公民“受贿”?
这让我想起前一段时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教师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将医生和老师当成受贿罪的主体,和定记者受贿罪有异曲同工的神奇和震惊。医生手上有什么支配性的强制权力?他能规定病人只接受自己的治疗吗?他能强迫病人吃某种药吗?教师更是如此,站在三尺讲台上吃粉笔灰的他们手中有什么了不得的权力,还需要用办理“商业贿赂”的规定来治理?
没错,记者笔下有毁誉忠奸,医生刀下有人命关天,教师手下有孩子明天。可是,这些都只是说明职业的重要性,而并不意味着他们具有了足以“受贿”的支配性权力。我很同意人民网上的一篇评论里面说的:说商业贿赂真抬举他们了,说的不好听,他们和普通工人一样,能拿到回扣和贪污吗?许多教师和医生工作一辈子仍然一贫如洗!医生加班加点,一个手术站上几个小时不说,还要承担极大的风险,疗效稍微让病人家属不满就可能被围攻,这个怎么就没人关心了?本认为这是个良心职业,最起码能收获社会的理解。却还是有这么多在误解,除了伤心还有什么!
我的家人基本上不是老师就是医生,现在又有了我这个准记者,可谓尝尽个中滋味。将治理“受贿”的矛头指向这三个职业,实在是舍本逐末,滑天下之大稽。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这样的贪官污吏们随随便便就能弄上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再想想那些勤勤恳恳,为了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而奉献青春和生命的记者、医生和老师,到头来却成为“受贿罪”的首要打击对象,实在是伤,伤,伤。
……现在是个人就哭难
老师一直是受累不讨好。。。
我初中三年被老师虐待的啊……永恒的心理阴影
🙁
所以老师的角色很重要。。。
🙁 我一直想做历史老师来着
挺好的呀,我也想做老师
我要是考了北师大,就回高中教历史,退休了去食堂给人打菜 😎
我觉得等你退休的时候,食堂或许都全自动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