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湾回到大陆后,新闻营团队的成员——来自五所大学新闻院系的大学生们进行了一次简单的交流总结座谈。其间,有不少同学说自己没有料到台湾有很多非常“低俗”的东西,其中尤以《苹果日报》之类的媒体为代表,还有那些路边穿着清凉的槟榔西施。对于大陆的学生来说,台湾“俗文化”的尺度之大是超出大家经验范围的。

另一位同学则看得更为全面,她说,其实台湾也有不少非常高雅的东西。在台期间,她经常收听广播,发现有不少古典音乐的节目。她认为,台湾可以说是“大雅”和“大俗”并存。

的确,台湾不是有云门舞集这样的“高雅职业舞蹈艺术团”吗?而近年来大力推动昆曲的白先勇先生不也是台湾人吗?

不过,在我看来,台湾的“雅”与“俗”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它们都紧紧连着一个共同的东西——那个东西叫做“生活”。

在台湾,“高雅”并不意味着高高在上。据说,每年,林怀民都与他的云门舞集在台北举办一次免费的大型广场演出,坚持了30年。晚上演出,市民下午即来占座,男女老少,坐在地上、小板凳上,安安静静,看得极为认真。百岁婆婆接受采访时,连声说“好看好看”。一晚观看现代舞表演的观众竟达6万多人。

白先勇和他的青春版《牡丹亭》就更不用说了。“青春”二字即是他打出的策略:让昆曲艺术贴近年轻人的生活。

至于那些“俗”文化,则更是从生活中生长出来的,本身就与生活脱不开干系。

这又让我想起佛光山,想起“人间佛教”所提倡的“佛教就是生活”。“生活化”绝对是此次台湾所见所闻中的一个核心关键词,它不仅普及了宗教精神,而且串起了“雅”与“俗”。

 

当我们在台湾被“低俗”的报刊和电视节目包围时,大陆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着“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

谁都不能否认,“低俗”的文化就像它的名字一样,是“低”人一等的,是不那么光彩、拿不上台面的东西。如果人们浸淫在“低俗”文化的海洋里,那么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将是没有希望的。

“低俗”的恶果明显,尤其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的影响,但这是否意味着需要针对它专门开展一项运动?前几天以一篇《我是一只草泥马》惊艳网络的崔卫平老师,在上周日单向街的讲座上说:人民需要有低俗的权利。

是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低俗”是人性的一部分,是生活中自然而然产生的东西。消灭了“低俗”,也就消灭了生活,消灭了人性。

对比台湾,那是一个承认人民“低俗”权利的地方。只是有时候,对这项权利对应的义务(不滥用,不向未成年人传播)重视得可能不够,因此会产生一些负面效果。但最起码,承认了这项权利,就是承认了具备丰富维度的人性,承认了具有多种可能性的生活。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尽力去追求“雅”与“俗”的平衡,去引导人民从“低俗”走向“高雅”。

人民应该有“低俗”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有向上的力量,这样的社会才能是健康的、有希望的。但这股向上的力量并不意味着去剿灭、去“整治”低俗的东西,而是在承认人性“低俗”面的基础上,去启蒙,去进行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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