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的时候,北大校园里突然出现了许多斑马线。
熟悉北大的人都知道,这所学校的占地面积虽不算小,但一半都被未名湖风景区占去,真正的教学、生活区非常拥挤,道路十分狭窄。可这窄路上偏偏总有许多汽车,以至于“Parking Univeristy”的称呼声名远扬。如果这些车只是停着倒也还好,偏偏车主们总是以不可一世的态度在校园里飙车,超速300%是小菜一碟(校园限速20公里/小时),撞伤学生的事情也屡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负责管理校园机动车的保卫部交通管理办公室便每每成为同学们声讨的对象,但该部门总是奉行“无为而治”的策略,对学生们的声音充耳不闻。
神奇的是,到了2005年12月中旬,该部门忽然“良心发现”,想治理一下混乱的校园交通状况了。更神奇的是,它给出的解决方案竟然是在校园里的主要路口画上斑马线!相关负责人还声称,这是为了“保证学生安全”。
此举遭到了同学们的强烈抗议,有人在BBS上痛骂,更有人在斑马线上写下了诅咒的语句。道理很简单:校园是属于走路和骑自行车的老师和学生的,需要加以限制(甚至拒之门外)的是机动车,但画斑马线却是限制行人,彻底的本末倒置。
此事最后不了了之,斑马线早已被磨得不见踪影,但它给我留下的深刻印象却是不可磨灭的。
这两天,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北大校门外已经连续多日聚集了大量上访者,他们高呼“孙东东,给我出来!”“给我鉴定一下,我到底是不是精神病!”
其实,孙东东的名言“99%的长期上访者精神都有问题”和北大保卫部在校园里画斑马线的举动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上访”问题中,访民是弱者,是值得同情的,大部分上访者背后都有着令人心酸的冤案,需要得到治理的是地方政府和法院的腐败、失职。孙东东却主张将长期上访者都送进精神病院,并声称这是对他们“最大的保障”,这和要求北大学生在校园里必须走斑马线,并声称这是对他们“最好的保护”是同一类型的荒谬,而且荒谬得多。
为什么学校的后勤管理机构总是喜欢做出雷人的事?因为他们的心里没有学生,他们一不靠学生发工资,二不靠学生的意见升官。为什么我们的学者总是喜欢说出雷人之语?因为他们的屁股坐在了权力那边,心里没有百姓苍生。
这样的情况不改变,雷人的事情是不会销声匿迹的。斑马线风波过去后,北大校园里仍然是车满为患,飙车情景时常上演。而这次孙东东被人们痛骂过后,这个国家的上访之痛还将延续,官僚型学者还将大行其道。
我有点怀疑孙东东就是抛出来转移注意力的,当然,孙东东只是无意识的说漏了嘴。
另外关于北大 …… Twitter上面一个段子:http://twitter.com/Arctosia/status/1481324916
汗,老搞不清楚孔和孙二字,第一次看到孔东东这个名字就让我感觉好像是孙庆东的新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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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两个雷同的笑话放在一起比较,真是相映成趣啊。
要求北大学生在校园里必须走斑马线……能不能套进下面这两段话里?
“任哈佛学院院长的第一个春季,我曾对一起发生在光线好、行人多的区域的袭击女学生的事件,措辞谨慎地提出疑问:‘学生,特别是女学生,应该结伴出行。除此之外,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此言既出,立即招致妇女团体的强烈反响。一名妇女代表说:‘让人们如此关注学生的行为,实际上就等于说:需要改变的是学生的行为,这也意味着:从某种程度上说,造成袭击都是她自己的错。’如同当年的朱厄特院长一样,我也被指责为在‘责怪受害人’。
“我的初衷是为了减少性侵犯案的发案率,所以我提醒女生加强自我保护。但是这一举动被理解为我把责任推卸到了本来没有责任的人身上。女生本来能够在晚上独自出行,因此人们认为我没有必要提醒学生晚上一定要结伴而行——这样做反而替性侵犯者开脱了罪责。但是我为维护校园安全的良苦用心被视为放弃将罪犯绳之以法的责任,却让受害人承担袭击的责任。”——《失去灵魂的卓越》,第七章,《诚实与“自证有罪”》
哈哈~~有相当程度的类似之处 💡
他叫东东,不叫东西。他既不会种粮,又不会生产产品,衣食无忧,有时还会放怪屁。他根本不知道老百姓的艰辛。
目前,我国的司法腐败,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
我原系大连新型企业集团高级工程师,1998年与该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由于该企业总裁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1996年将该案一审法院院长姜恩固的哥哥姜恩建挖到新型铜厂当厂长;将大连市中级法院原办公室主任扬炳茹挖到新型当办公室主任,又在其二人的帮助下,与各级法院审判人员建立起密切的关系网。因此,在审理我与新型的劳动争议案和房屋争议案时,一些院领导和审判人员颠倒黑白、徇私枉法、枉法裁判。造成我这名为新型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了10年的高级工程师倾家荡产,至今无法享受失业救济金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也中断多年无法接续,如今只能挤住在父母10平方米的房子里度日。
不服地方法院的枉法裁判,我分别与2004年4月,2007年10月向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可是,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负责人有法不依,并且收受地方法院的贿赂(如今年3月28日,他们到大连市中级法院,大连中院给他们送了各种海产品。今年3月10日晚5点40分左右,我在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门前发现一辆挂着鲁FA512警的山东法院的警车拉了六保温箱海鲜,送给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当时就有一名姓张的法官拎了一箱,送到他在20多米远的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住宅的东庄4号楼五门洞201室)。
看到这一幕,我才明白,为什么我们花了很多钱,千里迢迢到了北京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填了表,却好几个月见不到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的人(我2007年10月向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申请再审,开始,他们找了三个地方法院的人来糊弄我),我的非常简单劳动争议案的再审申请,他们就审了四年多,至今没有给我裁定;我的房屋争议案再审申请也非常简单,他们至今也审了一年半多了,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至今拖延不作裁定。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就是地方法院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的领导收受地方法院的贿赂,所以他们不可能把好最后这道防线,因此,地方法院一些领导和办案人员才敢颠倒黑白、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是他们逼的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百姓花了很多钱,千里迢迢到了北京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告状。大多数告了少则10来年,多则20几年。
请问不是“东西”的,你了解这些内幕吗???
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上访不成,真的会让人进入自己的思维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