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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九龙太子道西129号,NGO“紫藤”的活动中心。不大的房间里,随处可见安全套、胸罩、性器具、性教育宣传册和宣传画。就在这样的环境中,几十个中学生和大学生围坐成一圈,聚精会神地听一位“姐姐仔”讲她自己的故事。

“姐姐仔”是粤语,在这个场合下的意思是妓女。

但是在紫藤,“姐姐仔”有一个更好听的称呼——“性工作者”。这里的人们抱有一个基本的立场:性工作也是一份工作。而他们要做的,就是关注和维护从事这项工作的人们的基本权益。

坐在沙发上的姐姐仔30岁左右,体态丰腴。按她自己的说法,这一行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年轻人越来越多,她的竞争力已经在下降了。

不过,看上去她的工作还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面对眼前这群年轻的男生女生,她心情不错,谈性很浓。

到了提问时间,一个男生举手:“你们为什么要从事这样的工作?”

听到这个问题,姐姐仔有些无奈,她反问这个男生:为什么你不去问一个小巴司机为什么要开小巴呢?

对于经常走出来参加交流和访谈的姐姐仔来说,这样的问题她们听到太多遍了,而且常常是以一种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方式提出的:“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才让你们走到今天这一步?”

“还能为什么呢?第一种情况,太穷了,或是被人卖了,非常可怜,就像电影里面那样;第二种情况,她就是贱啊,就是愿意给男人搞啊!”紫藤工作人员阿三有些激动地说。

阿三是个很年轻的姑娘,长得很可爱,脸上还有不少青春痘。她用这样激烈的语言来回应,是因为她觉得,将这样的问题抛给姐姐仔,本身就是一种歧视,说明提问的人并不认为性工作和洗碗、扫地、开小巴、当老师一样,都是太阳底下的一份正当工作。

不过,这个问题被如此频繁地提出,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让大众接受“性工作也是一份工作”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有人认为性工作者传播性病,对于这种说法,可以用科学知识去证伪它;有人认为性工作者肮脏放荡,对于这种说法,可以用“这是她们的自由选择”来抵抗。

但是,即使是那些相信自由选择的人,也有很多对性工作者抱有反感,他们的理由是:性工作者破坏家庭。

尽管你可以反驳说:恰恰是性工作者释放了男人的性欲,才避免了婚外情的发生,才稳固了家庭。但这样的反驳并没有百分之百的说服力,因为缺乏数据支持,而且会引发质疑:难道男人就不能抑制自己的欲望吗?难道和妓女做爱就不是对妻子的伤害吗?

于是,你可以把范围缩得小些:起码,性工作者们满足了单身男人的性欲,降低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降低了性犯罪率。但那些反对性工作的人又会问了:难道妓女在提供服务之前会检查客人是否单身吗?难道妓女对已婚男人的吸引就不存在吗?

是的,这个问题太难说清。所以,这个世界上将性工作合法化和严格禁止性工作的国家都很少,绝大多数国家对待这个问题都持有一种暧昧不清的态度。

但是,有一个问题是确定无疑的:你可以不将性工作看作一份工作,但你一定要将性工作者看成人。政府理应在自己的法律框架下对性工作者的人权进行保护。

在香港,性工作不是违法的。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也就是说,只要是法律没说不可以做的事情,你都可以去做。香港的法律里并没有“卖淫嫖娼罪”,所以你可以提供性服务,也可以去接受性服务。

但是,用紫藤总干事林依玲的话说,“英国人比较虚伪”。香港的法律沿用的是英国留下的那一套,而英国人在制定法律时虽然没有禁止性工作,但却用各种稀奇古怪的罪名对性工作者做出限制。比如,法律规定:一个住宅单位内只能有一名妓女,所以就有了“一楼一凤”的称谓。又比如,香港法律禁止性工作者拉客。

禁止拉客?那性工作者们怎么做生意呢?那就贴广告吧,有人贴出了自己的裸照,但立马就被控罪,理由是《刑事条例》第147A条规定:禁止宣传卖淫标志。

可是,究竟什么是“卖淫标志”呢?“青春少艾”算不算?“服务一流”算不算?警察说算。那么“欢迎光临”呢?一度也曾落入被控之列!性工作者们无奈了,于是她们制作了一系列“另类”的标志,比如一只穿着性感的母老鼠,旁边写着“出入平安;比如“欢迎”两个大字后加上“普选特首”,“稍候”两个大字后加上“普选立法会”——既规避了“宣传卖淫标志罪”的检控,又开了个政治玩笑。(顺便说一句,这些可爱的小东西在紫藤都有出售,我就买了两件带回来作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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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这些方面的限制更可怕的,是性工作者人身安全所受到的威胁。

近年来,香港发生多起性工作者被害案。去年谋杀三名性工作者的疑凶,竟称自己杀人是“替天行道”,而市民中认为“她们是鸡,死了就死了”的并不在少数。

至于嫖客对性工作者的暴力和虐待,更是经常发生。在紫藤和学生们做交流的这位姐姐仔,就曾经遭遇过这样的事情。那次,她的一个熟客在接受性服务后突然从后面用毛巾勒住她的脖子两分钟,致使她昏迷几小时。醒来后,她发现自己面色发紫,几天后流出的眼泪都是红色的。由于是熟客,她知道嫖客的几乎所有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但警察在接到报案后三天才开始找人。

警察对性工作者不光是冷漠,还有更可耻的行为:假扮嫖客接受过性服务后突然亮明身份,俗称“放蛇”。非常奇怪的是,在香港的警察守则中,在“放蛇”时接受手交、口交都是被允许的。2005年10月10日,一个名叫李婉仪的性工作者在向放蛇警察提供口交服务后被诬告、殴打、毁灭证据,她不堪屈辱跳楼自杀。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紫藤更是在每年李婉仪的忌日都发出持之不懈的呼吁,要求警方还死者及家人公道。

经过两个小时的对话交流,年轻的学生们发现:原来这个群体并非他们原来想象的那样。

一个漂亮的小姑娘说,她本来对性工作者怀有反感,因为性工作者曾经给她的家庭带来过矛盾和分裂。但是经过这一次的交流,她意识到:性工作者也是需要保护的。

不过,也有人依然坚持自己的看法。一个男生说,他还是不能接受性工作。

还有人有些尖锐地问:那你们对援助交际怎么看?

林依玲回答说:首先,我们绝对不是鼓励你们去做援助交际。相反,紫藤一直很关注那些去做援助交际的女孩子,我们认为她们没有意识到做这件事情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的伤害。

“其次,”林依玲接着说,“做援助交际的女生多,是整个社会的物质主义价值观影响的结果。而这种价值观与小姐问题,完全是两码事。”换言之,那些女生希望通过做援助交际换来LV的包包,真正应该被问责的是整个社会,是那些奢侈品、物质主义的渲染者和鼓吹者,而不是性工作者。

又有人问:“姐姐仔,你有男朋友吗?”

“有。”姐姐仔回答说。她觉得,感情是感情,工作是工作,完全可以分得开。而且,在她看来,感情本身也是一种交易:“你和男朋友在一起,不也是希望从他那里得到什么吗?”和嫖客做爱,换得金钱;和男朋友做爱,换得感情,换得他送你的生日礼物:包包,首饰,或者任何东西——这两种行为本身,不过是“批发”和“零售”的区别而已。

姐姐仔的话自然是偏激的。但是她说的也是大实话:如今,用感情来做交易的人难道还少吗?既然我们可以接受那些以感情和身体为筹码换取人生前途的人,为什么不能接受性工作也是一份普通的工作呢?至少,我们应该把她们当做人来看待,当做干净的、正常的、应该得到保护的人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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