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高等法院旁听庭审非常简单,只需要走进法庭给法官鞠个躬就可以了。不久前我旁听了一起串谋谋杀案的庭审,被告是5名黑帮男子。当我鞠躬、坐定后环视了法庭几次,却怎么也找不到被告——法庭里每个人都衣着光鲜,那些穿着“囚服”低头悔罪的“犯人”呢?
经同伴提醒,我才意识到:那几个坐在律师身后,被玻璃板隔开的小帅哥原来就是被告。只见他们个个西装笔挺,面色轻松,哪里像是什么企图串谋谋杀的“坏人”?庭审一结束,他们便鱼贯而出,大步离开。看着他们的背影,我才明白什么叫做真正的“无罪推定”:只要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他们就是完全无罪的,他们有权保释获取自由,有权精心打扮自己以获取陪审团的好感。
(《南方周末》10月15日)
我也是今年才知道世界上有“无罪推定”这种东西
还是从美剧上看到的 😎
美国法庭,被告出庭,无论民事还是刑事,一定会是西装革履。
我们这边是低头认罪,囚服着身,想认为无罪也难。
不过这都是些形式上的东西……
今早在南方周末上看到你的名字,还真是小吃一惊呢··· 😛
第一段最后一句话可以删除。
嗯,在看Boston legal时,所有所谓的”嫌疑犯“,他是人,就是人。
我也要努力进南方报业集团。
为什么?我是在故意说出大部分人认为的错误的看法啊
哈哈,没什么吃惊的。。。
看来美剧也有普及司法常识的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