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人权法的框架中,19是一个重要的数字。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是这样写的: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则这样规定: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第十九条”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对于表达自由的认可和限定。它是我们享用、理解和讨论表达自由的基石。

所以,我把刚刚在南方周末网站infzm.com开设的专栏取名为“第十九条”,专注于讨论与表达自由和新闻媒体相关的话题,重点观察新闻业界和学界的新动向。

fangkc

(banner图片中的女士是杰出的社会活动家埃莉诺·罗斯福,她手持的是自己参与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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