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千年的第一个十年结束了,世界各国的媒体都在做同一件事——回顾过去十年,展望未来十年。《南方周末》邀请各行各业的普通人进行了各种靠谱和不靠谱的猜想,而太平洋那边的美国《纽约时报》则请到了U2乐队主唱Bono畅想能让未来十年变得“更有趣、更健康、更文明”的十大创意。
不过,Bono这篇发表在专栏(Op-Ed)版面的文章并不像他的歌那样受人欢迎,反倒是引发了一场口水战。在1月4日的Twitter热门标签榜上,“Bono”和“Bonofacts”(网友恶搞的关于Bono的“事实”,比如他那架让很多人看着不爽的眼镜已经通过手术固定在了头上)双双跻身前列。
一切都是因为Bono的十大设想中有一部分在谈互联网版权问题,我将他的原文翻译如下:
注意!令影视业没有像音乐产业和报纸产业那样遭遇厄运的唯一原因只是文件的大小而已。然而,关于带宽的永恒定律告诉我们:只需几年,我们就能在24秒内下载完整整一季的美剧《24小时》。许多人都将期待免费得到它。
十年来的音乐文件分享和下载已经证明:它伤害的是创作者——在这里指的是那些初出茅庐的年轻歌手,他们不像我们,无法通过演出售票和出售T恤等周边产品挣钱——而通过这种劫贫济富的勾当获利的则是富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他们鲸吞的利润恰好对应了音乐产业损失的收入。
他们告诉我们说:“我们就像是邮局,谁知道人们寄送的那些包裹里都装了些什么?”但我们知道,美国很好地控制了网上的儿童色情,更不用说中国的ignoble effort to suppress online dissent了,这说明对网络上的内容进行控制是完全可能的。也许,电影大亨们能够在音乐人及音乐大亨目前跌倒的地方打一场胜仗,并且号召全美国来保卫实际上最具创意的产业——音乐、电影、电视和电子游戏为我们的GDP贡献了近4个百分点。记住:别让已经获得过多嘉奖的摇滚明星和著名演员登上这天字第一号讲坛,去寻找下一个科尔·波特(Cole Porter)吧,如果他/她还在写儿歌的话。
就是这几段话在网上引发了众怒:“Bono已经正式成为一名白痴了。”“你对网络分享就像你对政治一样一无所知!”“Bono,求求你别写评论了!”还有更损的:“他到底在担心什么?那些现在还在听U2的人已经老到根本不知道怎么去网上下载歌了!”
看来,全天下网民都一样,并非有些人想象的,中国网民素质特别差,就爱下载盗版MP3,就喜欢整夜挂着BT和电驴狂下电影,人家美国网民一听要对网络下载进行管制也很不乐意。而且,Bono同志还把中国作为榜样给搬了出来,这更让那帮美国人吓得半死了:什么?学习共产主义?别,千万别!
其实,Bono所谈论的的确是未来十年中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但他没有看清历史大势的走向,反而想逆潮而动,自然只能被骂得灰头土脸。
传递、分享信息是“第十九条”所规定的人的基本权利,但著作权也是歌手和词曲作者享有的权利。当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究竟该如何取舍,该用怎样的方式取舍?
Bono在回答这个问题时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他认为,为了保护著作权,可以以牺牲信息自由为代价,可以进行管制。然而,信息自由是人类最最基本的权利,决不可轻易被牺牲。就算是Bono所说的打击色情这种事,若要以牺牲信息自由为代价,政府也需要相当慎重地对待,一个代表性的案例即是美国为保护青少年免受互联网上不良内容的影响而颁布的《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被判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
当然,说传递、分享信息是最基本的权利,并不是说著作权不重要,不值得保护,只是应该换一种思路。网民免费下歌和歌手养活自己这两件事并不一定是你死我活的排斥关系——如今的许多新歌手、独立乐队恰恰是通过在网上免费分享歌曲,提高知名度,并进一步通过演出和出售纪念品挣钱的。倘若不能在网上免费分享歌曲,他们也许永远无法突出大牌明星的重围,找到自己的听众。
也许正如那位毒舌的美国网友评论的,U2的Bono已经过气了,他对互联网的理解、对版权的认识都还停留在唱片时代。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以自由和分享著称的互联网时代大势面前,这个爱尔兰乐队的主唱竟然想用限制信息自由的办法来控制内容。
1个回应
[…] 08Jan 本文隶属类别:03.新闻业的怀乡病 本文发表时间:Fri, 08 Jan 2010 01:25:44 +0800 版权声明:本博客文章除注明外均属博主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并给出文章地址的超链接,请勿用于商业用途。 Comments: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