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学院呆了好几年,有一个问题我一直搞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课表里有“公共关系”这门课?

当然,你可以说,公关是“传播”的一种,我们的学院不是叫“新闻与传播学院”嘛?

只是,在新闻学院学公关,你不觉得挺拧巴的吗?

——当媒体要报道一则负面新闻的时候,记者是努力揭开黑幕的那个人,而公关则是那个拼命掩盖真相的人;

——媒体追求的是真实客观,有一说一,公关追求的则是对老板有利,吹捧得越厉害越好,负面消息删得越干净越好;

——媒体中最不受待见的记者是整天跑会拿红包的,而公关正是那个发红包的人……

一言以蔽之,公关做的往往是“反新闻”的事。在新闻学院里,未来的记者和未来的公关怎么倒成了一家人?

更诡异的是,这个问题并非中国大陆的特色,而基本是世界通行的惯例。远的不说,以台湾地区为例,著名报人成舍我创办的世新大学以新闻传播学为主要学科,其课程中也有公关。而且,该校传播研究所的所长游梓翔更是以研究政府公关为专长,还曾经担任过马英九团队的发言人。

一年前的寒假,我曾经在世新大学听游梓翔讲过一次课。当时,他给我长久以来的疑问做出了一种可能的回答:公关这种职业是会继续存在的,作为记者来说,只有了解了公关,才能尽量避免被公关误导,才能在不被蒙蔽的前提下与公关进行良性互动,尽力逼近事实真相——所以,想要当记者的学生,还是得学一学公关为妙。

这种类似于孙子兵法的解释有一定的说服力,我也乐于接受这种观点。事实上,尽管公关这种职业存在争议,但在当下的中国大陆,公关(尤其是政府公关)对于信息的公开是有很大裨益的。对于记者来说,需要好好把握与公关之间的微妙关系,既不能将公关视为对头,又不能与公关走得太近。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眼下很多媒体自觉不自觉地就成了被公关玩弄于股掌间的工具。最近的“北京百龙公司老总别墅遭强拆”事件即是一例,根据最新的爆料,这则看起来在延续强制拆迁话题的新闻,实际上是公关公司精心设计的一场提高百龙公司知名度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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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帖爆料的内容,百龙公司需要为这次炒作支付十几万元的费用,而这次“免费广告”的总价值据说超过了一百万元,百龙公司的投入可谓物超所值,公关公司更是赚得盆满钵满。至于媒体呢?好像也不是省油的灯,爆料帖里写着“媒体高层公关融通费50000元”——果真如此的话,那就是媒体与公关的一次合谋了。那么,唯一被欺骗的是谁?只能是被当成猴耍的读者——无辜的人们先是被媒体卖给了公关公司,公关公司又卖给了百龙。

当然,网帖爆料的真实性还需要考量。但无论如何,这件事给记者和读者都敲响了警钟。对于记者来说,需要好好记住“不作恶”三个字,无论是主动“作恶”还是被动“作恶”,都是自毁名誉的;而对于读者来说,眼睛务必睁大点,这并不是一个被可靠信息充斥的社会——恰恰相反,到处都有公关出没,请务必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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