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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舆情监测室2010年1月18日发布“2009年第四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 

一、前言

2009年第四季度,互联网上延续了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此起彼伏的状态。随着民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在互联网上的落实,随着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以及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人民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对网络舆情的积极呼应,各地进一步掀起了重视研究、引导互联网舆情的新高潮。网民进行“公民报道”和意见表达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官民良性互动的局面日益显现。

回首这一季度,面对越来越强烈的网络民意,我们看到了新疆兵团克服网络困难迅速处置网民举报的诚意,看到了云南等地在应对群体事件中不断转变思维和网民保持顺畅沟通的探索,看到了包括网民在内的各界广泛参与的“第三方调查”在突发事件调查中发挥的作用。当然,我们也不能忘记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豪车”案中“非法上访者网络诽谤”的说法弦犹在耳,不能忘记“临时性强奸”判决在网络中引发“流行语”背后充斥的愤懑和无奈。地方在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的应对、处理中的任何不当行为都会对当地公权力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

二、2009年第四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从100多家境内外报刊的新闻报道和评论,8家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约30家论坛/BBS,400余名网络“意见领袖”博客,以及微博客、QQ群和播客网站中,梳理出了2009年第四季度十件“舆情热点事件”,并按照“政府响应、信息透明度、政府公信力”3个常规指标,以及“恢复秩序、动态反应、官员问责”3个特殊指标,对2009年第四季度十件“舆情热点事件”的政府应对、处置能力做出了评估,结论是:
  政府应对总体较为得体(蓝色区域):新疆兵团“最牛团长太太”;云南昆明螺蛳湾事件;广东广州政府网上公布预算
  政府应对有待进一步加强(黄色警报):江苏南京徐宝宝事件;湖南湘乡校园踩踏事件;
  政府应对存在明显问题(橙色警报):广东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重庆打黑律师门;
  政府应对严重失当,存在重大缺陷(红色警报):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豪车事件;浙江湖州“临时性强奸”;四川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

三、舆情热点事件概述及应对点评

■新疆兵团:最牛团长太太

2009年国庆长假末期,天涯社区出现举报新疆兵团“最牛太太”在甘肃敦煌掌掴女导游的行径,帖子开始在网上热传,10月10日新疆建设兵团表示已对此事进行调查,10月12日晚,通过天涯社区宣布兵团农十二师党委决定,免去221团副团长陈伟、221团医院党支部书记于富琴夫妇两人职务,得到了媒体和网民的赞赏。

处理好源头,才能扭转网上不利局面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胡江春

“最牛太太”事件处理得相当迅速,毫不拖泥带水。从10月8日帖子开始在网上热传,到10月10日新疆建设兵团注意到此事并开始调查,感谢广大网友对兵团的关系与支持。再到10月12日晚,新疆建设兵团新闻办高调回应网上盛传的“最牛团长夫人”事件,通过天涯社区宣布免去有关责任人职务。在特殊时期网络通讯不畅的情况下,多管齐下迅速的平息了社会舆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不过我们要防止网民对这类事件处理的诉求仅仅是简单的当事人被处分(撤职、免职等,甚至不属于处分性质的“停职”)。公众应当更期待事情的真相,追问事件背后的制度、文化等深层原因。如果公众仅以当事人是否被处分为目的的而忽视事情真相的话,一旦当事人被处分,恐怕会让众多网民失去追寻事情真相的动力,那么问责将很可能变成“秀”,流于形式。因为,相关部门为了平息舆论,就可能与当事人达成某种“协议”,让这种有“身份”的人在家休息几个月或者挪个窝,今天在这被免职,明天可能在另外一个高职位就职。毕竟,这种事情并不少见。在这类激起民怨的事件上,民众和相关部门可能需要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如何切实改良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如何加强对干部党纪政纪法纪的约束上来。

特邀嘉宾胡彬(天涯社区总编辑)

正常情况下,我们对网络舆论,对正常的投诉和批评,可以有一个适度宽容的心态,不必动辄如临大敌、草木皆兵。只要不是恶意造谣和违法攻击,让他说说也罢。但面对触犯众怒的突发事件,特别是基层公职人员横行霸道引发的公众对立情绪,我们就不能无所谓,不能听之任之,而要迅速反应,积极应对,尽快去化解危机,消除负面影响,如有可能,还要尽力争取将坏事变成好事。在这次网络危机中,新疆建设兵团反应快,有诚意,惩治当事干部不良习气的态度鲜明,尤其在当地网络不通的条件下,打电话、发传真,请网站协助,想方设法保持对话和信息及时透明,很快赢得了网民的普遍支持,乃至一片较好声,这是一个非常正面的案例。天涯的编辑也乐于配合,半夜三更起来接电话做记录,第一时间将兵团的处理决定发出来,再次扮演了“义务消防员”角色,这也是网站应尽的社会责任。

事实证明,处置网络风波并不是天大的难事,成败关键取决于我们的认识、态度和办法。不管什么都要一律删除,以为删除了就万事大吉,这最常见的思维误区。事件的源头在网下,只有源头处理好了,网上的不利局面才能扭转。比删除更好的办法有的是,就看我们愿不愿意做、会不会做。单靠删除无异于掩耳盗铃,化解矛盾、争取多赢才是硬道理,也是从对立走向和谐的根本途径。建议将如何化危为机、提高应对能力,纳入政府形象管理的机制和预案中,以便集聚智慧,共创和谐多赢。

 

■湖南湘乡:校园踩踏事件

2009年12月7日晚10时许,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学校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造成8名学生遇难,26人受伤。8日晨,湘乡市作出决定,免除朱清华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按程序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并在查清事故的基础上,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

给汹涌的民意一条安全通道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吴佶

3年前的2006年11月18日晚,江西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校园踩踏事件,6人死亡,39人受伤。但是,三年后的今天,依然是校园,依然是踩踏,留下的依然是无尽的悲伤和无奈。相较三年前的“江西踩踏事件”第三天开始赔偿,之后开始对官员问责,本次的“湖南踩踏事件”的进步不可谓不快。12月7日发生的事故,8日一早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就被“火线免职”了,三个校方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可以说大多数民众在看到报道的那一刻,就已经知道了初步处理结果。直到第四日,死亡学生家长签署了赔偿书,事件告一段落。虽然有谣传称政府隐瞒了死亡人数,但是这种质疑的声音已经不成气候了。

可以说整个事件的危机公关中最关键的两步棋就是“撤职”和“赔偿”。对朱清华的“就地解职”可谓是“稳、准、狠”,直接切入关键点,让群众迅速“息怒”。关于遇难学生赔偿问题,而在第一轮赔偿方案没有得到遇害学生家属认可的情况下,按照城乡一个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上就高不就低、伤者全部免费治疗的原则,地方政府改变了以往政府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惯例,让家长们在第二天就接受了“快速赔偿”方案。事件在发生后第五天接近了尾声。我们可以看到,湘乡市政府抓住了处理群·体·性·事·件两点要害:第一,找准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第二,火速提出赔偿方案,把受害群众的不满压制在初始阶段。

可以说,此次“湖南踩踏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杜绝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快速处理样本,告诉了我们寻找已久的“关键点”。当然,这是在抛开生命悲悯的前提下进行的纯理性分析,毕竟在面对无助的学生和家长时,我们的任何善后手段都无法挽救孩子们的生命。

特邀嘉宾方可成(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专栏作家)

狭窄的楼梯,昏暗的灯光,汹涌的人流,在这样恶劣的通行环境下,一名学生的摔倒就能引发8人罹难、26人受伤的惨剧。发生在湖南校园的这起踩踏事件不仅为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更成为政府应对民意的镜鉴——很多时候,民意就像那汹涌的人流,如果不能给予一条良好的疏通道路,那么一点点小意外便可能引发巨大的事件。

在踩踏事件引发的民意面前,湖南湘乡政府迅速采取了包括免职官员、赔偿家属在内的应急措施,在相当程度上起到了“灭火”的作用。然而,这种“临时性”的应对措施就好像在拥挤的楼梯道里打开了一盏应急灯,虽然能够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危险,但却并不能治本。在这桩踩踏事件的处理中,政府信息不透明、公民和舆论难以有效监督等顽疾并没有改善,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后来的死亡人数问责和政府信任危机。

要避免踩踏事件的发生,就必须拓宽楼梯,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要避免民意发生“踩踏”,就必须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公开政府信息,诚意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给民意一条疏通的道路。

 

■广东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

2009年9月,广州番禺居民从媒体、网络等民间渠道得知当地要建垃圾焚烧厂。10月25日下午,番禺大石数百名业主发起签名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抗议活动。10月30日,番禺区政府召开了解释垃圾焚烧疑问的新闻发布会,但在这次会上出现的四位专家后来广受网友诟病。此后,围绕事件出现政府和附近居民的强烈争议,12月10日,番禺区表示,暂缓“垃圾发电厂”项目选址及建设工作,并启动选址全民讨论。12月20日,番禺区委书记应邀与反对垃圾焚烧的业主座谈。

墙,推倒了就是桥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何新田

自2009年9月开始爆发的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最终以12月20日番禺区委书记亲往丽江花园,与反对垃圾焚烧的业主座谈并表示暂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收场。在官民对话中双方最终达成了垃圾分类的共识,当地公众的环保意识也被充分激发了出来。

事件中,众多楼盘小区居民们自发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发出抗议声音,有网友将该事件改编成歌曲《番禺欢迎你》。11月23日,广州市城管委接待日里官民双方的克制尤其是民众的理性维权行动值得赞赏。12月10日,番禺区政府提出垃圾处理方式和选址将重新讨论和论证。从这些事件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新时期日渐成熟的中国中产阶级的成长和壮大,而且还看到了一个官民良性互动的公民社会成长的曙光。

2010年1月7日,番禺区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垃圾分类试点方案的修改内容,新增6个垃圾分类试点。方案对相关各方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整场事件中民众的理性维权与政府的灵活应对不仅使得番禺事件成为官民良性互动的样本,也让番禺在破解中国垃圾围城危机探索生态文明城市新路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整个事态的应对过程再一次印证了对话沟通的力量,官与民之间的那堵墙,推倒了之后就是一条通向未来的桥梁。如果当地领导从一开始决策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时就及时征询民意的话,番禺本来可以做得更好。

特邀嘉宾笑蜀(南方周末评论员)

番禺反垃圾焚烧的第一个特点是不激进。它所提出的口号,它所使用的手段,都是非常克制的,都局限在体制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所以,它不会吓着谁,既不会吓着庙堂,也不会吓着普罗。对庙堂而言,番禺业主的要求不过分,不是故意刁难,不是与庙堂为敌,所以不好断然拒绝;对普罗来说,这样的维权成本似乎并不高,自己也投入进去,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这是番禺维权的一个重要经验,即不能因为维权,因为目的高尚,就自以为占据了道德高地,就可以陈义很高,而罔顾普通人对安定生活的追求——追求安定是人的生命本能,不到万不得已,他们不会愿意付出自己的整个正常生活都被打乱的代价。所以,维权门槛要低,低到普通人能够承受的程度。

番禺反垃圾焚烧的第二个特点是无组织,有默契。维权门槛低,就有大量普通人涌进来,并充分发挥潜能。所以整个维权进程中,不存在也不需要什么意见领袖,都是一些平常不起眼的普通人在起关键作用。而这些起关键作用的普通人之间,也没有任何组织联系,惟一把他们联系起来的,只是他们精神上的默契。他们都是自觉地,自动地,自发地行动。但因为默契的天然存在,这些分散的行动,总是能够起到客观上互相配合、彼此呼应的作用,总是能够形成最大合力。

番禺反垃圾焚烧的第三个特点,是就地维权,在职业伦理范畴内,最大限度地起作用。这方面最大的亮点显然是广州的媒体人。没有广泛的媒体介入,番禺反垃圾焚烧是很难成为公共事件的。而广州的媒体环境虽然比其他地区的媒体环境稍稍宽松,但大的格局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广州媒体人的职业冲动,各自为战地充分调度全国范围的媒体资源,番禺反垃圾焚烧就不可能从一个地方事件上升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公共资源涌入,也就很难与地方权贵力量抗衡。

克制,理性,不冒险,不越界,不绑架公共秩序。但是坚韧,不放过每一寸体制空间,不错过每一次机会,并且把所有体制空间和机会都放大到极限,这样点滴地推动,或许是番禺反垃圾焚烧能够小有斩获的奥秘所在。这揭示了公民维权的一个可行的路径,堪为当下中国公民维权的标本。

■重庆:打黑律师门

2009年12月,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证实,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0年1月8日李庄案一审宣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此案披露后,一直在媒体和网络中存在巨大争议。

依法治国,疑义相与析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汪冬莲

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重庆打黑案进入收官阶段的时候,由于李庄的“律师造假门”,此前一直占领民意制高点的重庆打黑除恶行动,出现了诸多不同的声音,有些声音还异常尖锐。从管辖权异议到律师“眨眼”也成犯罪嫌疑,再到警方所称的抓捕李庄所依据的证人证言及证据链的前后说法不一致,包括李庄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所声称的,公诉人的法律审判已经输光,想进行道德审判,所有这些,都挡不住重庆司法系统用不到一个月的“重庆速度”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在演绎了“挑灯夜审”(一审庭审从头天上午9点10分开庭,至第二天凌晨1点多结束,马不停蹄地连续奋战了16个小时)的司法程序后,律师李庄先于他的当事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获刑。

李庄案会不会成为重庆打黑行动的一个民意拐点?它将世人关注的焦点从重庆打黑除恶的得民心之举,转到了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律师行使权利能否得到公权力的尊重。李庄案一审过程中所显露出来的瑕疵与漏洞也受到越来越广泛而深入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该案的影响早已超出了案件本身,成为律师辩护权与警察权和政府公权冲突的经典案例,也或因其巨大的争议性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标志性事件。

特邀嘉宾牧沐(凯迪网络总编辑)

“重庆打黑”被网民谓之为“打黑风暴”,曾获互联网社区上几乎一致叫好的正面评价和媒体舆论的默契配合,一级政府的行为被网络民意簇拥并被舆论追捧,可以“空前”与“罕见”来形容。呈井喷形态的信息量清晰表明网络大众对黑社会的痛恨,对政府果断的打黑作为的肯定和赞许。

其后打黑风暴以“从重从快”的形态推进,随着黎强受审过程中的辩护律师、法学家赵长青的现身成为聚焦点并因此触发不同的声音,主要是有网友提出所谓“打黑运动化”的质疑,引发网上热议,但挺渝网民仍为主流。

而形成网络舆论两派的对掐始于“李庄案”,高潮是以媒体披露重庆惊爆“律师造假门”引发的,其发帖数量迅速增加,向质疑李庄被捕的程序正义引申。至此为止,应该说观点对立双方的讨论虽然激烈,却也不失为理性。此后,有不少帖子曝出“李庄捞人”或与之相关的揭内幕性质的信息,并未平息质疑声浪,反而凭添“转移焦点、转移公众视线”的批评。争执焦点集中有网友提醒“支持打黑、反对黑打”上,“挺渝派”观点认为打黑是大局,是民意主流、其社会意义深远,不容杂音干扰;其对立面也不一定都属于“挺李派”,正如微博客上的网友贴而言:“别搞错了,我不同情律师李庄,我说的是李庄案,是说司法制度的表现。”这一派坚持:打黑无可非议,但打黑不能违背程序正义,支持李庄案中的律师合法权利。

在重庆打黑风暴中的舆论交锋中,个人认为最意味深长的莫过于:当地政府在推动打黑的过程中,认识到了舆论引导和舆论保护的重要性。从打黑开始到纵深阶段对舆论的应对,其对时效注重和信息反馈姿态都是得法的。但当舆论形势大好时对质疑声音似乎过于敏感,司法部门对专业领域里疑问的回应未能抓住重点,有相当粗糙草率之处。须知舆论利器是一把双刃剑,尤须警惕过犹不及,使用得当与否决定引导成败。这里所指的还包括,当地媒体在此过程中反应快捷,配合积极,但也对某些质疑与批评反应过当,操之过急。须知全国乃至全球各类媒体形形色色,评论界高手如云,也不乏吹毛求疵的见缝插针,在这么一场万众瞩目的典型事件中,即便掌握了足够的一手情资,也忌讳那类居高临下的“政治正确”身段,媒体强势的客观体现不在信息量上,而在于表现手段的客观,有中立立场的行业秉持。媒体保驾护航的核心价值是依靠事实说话、能凸显还原真相的能力。应该说,当地媒体的表现在后半场对重庆打黑是起了减分作用的,值得省思。

还要特别肯定的是,重庆当局在“打黑风暴”的舆论交锋中,未采取那类针对全国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联动封杀方式,大体上保持了对此事件媒体发布正反信息的对称与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庆当局做出的这个表率也算加分之举。

 

■四川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

 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12月3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情况通报会,认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但在唐福珍自焚过程中,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停职接受调查。

 不要挑战公众智商和人伦底线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王俊岭

这是一个痛入骨髓的悲剧。一个本来可以妥善解决的民事纠纷竟然以最坏的方式了结。备受争议的拆迁条例合理与否姑且不论,当地政府对于这一个案的应对也存在诸多严重失误。

在唐福珍屡次向自己身上浇汽油并声称要自焚的时候,拆迁人员仍然没有停止强拆行动,置人命于不顾,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人的生命不容“猜测”,即使仅有1%的风险,也应该把保护公民的生命放在首位。为了公民脚下的一块土地而如此漠视公民的生命,必然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流失。

官方始终咬紧唐福珍“暴力抗法”的定性不松口,是网论最大的争议点,让网民感到匪夷所思。首先唐福珍并没有对执法者施暴,至于唐的家人如果如官方所说曾“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阻挠”,那么他们在凌晨5点从家中睡梦中被惊醒后,以及节节败退到四楼屋顶的过程中,强拆一方究竟对他们做了些什么,官方并没能成功说服公众。如唐福珍亲属所陈述,拆迁人员“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官方对此显然还需要给出进一步的澄清。

在整个事件的应对过程中,金牛区官方表现得冷漠而倨傲,对于公众的质疑和愤怒不屑一顾。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千万不要挑战公众的智商和人伦底线。霸王硬上弓和瞒天过海的手法虽然可以一时平息事态,却把不信任的种子长期种植在公众心中。

特邀嘉宾姜明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以唐福珍事件为代表的拆建纠纷是我国新时期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突出反映。要解决社会这些问题和社会矛盾,首先要搞清楚产生这些问题、矛盾的根源是什么,只有认清楚问题、矛盾的根源,才能对症下药。近年来暴力拆迁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当政者未坚持以人为本,而是以GDP 为本、以政绩为本的思路处置问题。拆迁说是为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但是老百姓不一定乐意。他不愿意离开他祖辈居住的地方。再说,补偿标准定那么低,你把他的旧房子拆了,他买不起新房子,他当然不让你拆。实质上,有些人不是真替老百姓着想,而是替自己着想: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是为了与开发商共谋利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过分依赖“卖地”,依赖房地产业发展当地经济的思路和政策。

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显与《宪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要求的“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规定相抵触。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条例”的建议,也希望推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设计和确立的法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实际运作起来。因为没有违宪、违法审查,就没有对政府权力和地方权力的制约,就没有人权保障。而没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就没有宪政和法治。

从网络舆论角度看,唐福珍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反响并不偶然,在现代信息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自由发表观点的重要渠道,在这种背景下,突发事件的信息透明度大大提升,任何官方即使有动用权力封锁此类新闻事件的心和胆,也没有封锁此类新闻事件的术和力。网络舆论通常能反映多数民众的良知,表达正义,“同情弱者”在通常情况下就是良知和正义的体现,任何机关都不能无视网络舆论;当然,对网络舆论也需要加以引导,防止情绪化,防止“多数人暴政”,民主需要法治制约,民众激情需要法律规则、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去中和,我们应尽可能营造一个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

特邀嘉宾杨良化(《新闻战线》原总编辑)

人民网“2009年上半年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测评中,四川成都市在处置“6.5”公交车燃烧事件中,以政府响应、信息透明度、政府公信力、恢复秩序、动态反应、官员问责等多项指标居首或领先而被排名全国地方政府应对能力之首。当时我曾为此写过点评,对成都市的开明态度和积极对策多有褒赞。然而,面对今次的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我无论如何都无法说出赞同的话。

对唐福珍浇油自焚对抗拆迁这件令人痛心疾首的惨剧,至今也许仍众说纷纭:当地有些官员可以从建筑确系违规、拆迁程序合法、事主行为极端、现场施行抢救等方面为自己解脱,而更多的人则从物权、法制、人性、文明执法等方面予以探究和申斥。依我看,这里有必要引入“执政效应”的概念,从更高的层面加以审视。任何行政措施,当然以收效为目标,追求“执行结果”是很自然的。但不要忘记,任何施政行为,也会或多或少带来深层次的“执政效应”,即公众对施政的接受度和对当局的认同感。“执行结果”和“执政效应”在实践中并非完全一致,你可以依靠行政能力推展和实现许多目标,却不一定能让这些举措都得到大多数人的由衷拥护并赢得对政府的加分。清醒的、负责任的政府和执政者,必须追求二者的统一,不仅要致力于“实事”的办实,而且要讲求把“实事”办好,既要“办事”,更要“赢心”;不仅要依法行政,而且要理性行政、科学行政、人性化行政。不要再干只看短期结果、不顾长远效果,办了傻事、丢了人心的蠢事。时下,各地因个案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深层次原因正是长期不问效应的执政行为积下的矛盾和情绪的爆发,而今天的不当执政,也同样为将来埋下积怨的种子。古往今来有关鱼与水的关系、民与舟的关系的古训,其警示意义不可不察。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在国内外所带来的严重恶果,可谓是执政效应极劣的典型案例。有人痛惜,如果有办法检测人心向背票,此案有可能使政府流失1000万张选票!

从上半年的全国第一,到四季度的倒数第一,成都似乎坠入悖论,其实并不奇怪。这反映的恰恰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高速发展、深刻变化、深度转型的社会现实给政治组织、政权机关和从政人员带来的新挑战和新课题。面对社会公民化、利益多元化、生活多样化、传播现代化的现实,许多过去尊崇的信条发生了突破,许多过去制定的政策已不合时宜,许多过去行之有效的措施不再可行,“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各地各级政府在任何处置危机、处理公共事件、善待媒体、应对网络舆情等方面都面临着适应、学习、创新的任务。成都市看似坠入自我冲撞的怪圈,实则折冲调整过程中很正常的反复,相信从上下半年一正一反两件事的对比反思中,必能获得更深刻的醒悟和自觉。

→阅读《2009年第四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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