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天内连发4起校园血案,国人震惊。引人关注的是,许多人认为,是媒体的报道造成了“示范效应”,甚至有人直接称媒体为杀童案“帮凶”。
针对此话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在微博上有这样一段论说:
大众传媒对于暴力行为的报道的限度,是媒体伦理的重要研究课题。伯顿著《媒体与社会》教科书中引文可参考:“无怪乎最为持久的担忧就是:大众传媒当中的暴力引发了社会当中的暴力。…安德森的调查结果显示,约77%的研究证明了媒体暴力确实引发了现实生活中的暴力,时至今日,这一结论仍然是成立的。”
我不知道张教授是否读过这本书,又是否了解这句话中的“媒体暴力”具体指的是什么。没错,研究媒体上所呈现出的暴力与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媒介效果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尤以美国为盛。但是,这类研究的研究对象往往是媒体所呈现的过度的、不必要的暴力,例如影视剧中的暴力镜头、儿童节目中的暴力、整张报纸上除杀人案外没有其他新闻。没有任何研究指出:应该杜绝新闻媒体对暴力事件的正常报道。
实际上,杀童案该不该报道根本就不成为问题——从新闻专业角度出发,杀童案具备多种重要的新闻价值;从社会价值出发,杀童案是重要的公共安全事件,全体公民享有知情权,对杀童案的报道能够引起社会的警惕和反思。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目前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几起杀童案之间的关联,及其与媒体报道的相关性。以孩子的名义对媒体下报道禁令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必须承认:“如何报道”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
有人建议:不要渲染暴力现场、作案细节。这个看上去很得体的建议其实并没有什么价值,因为如果真的有人要效仿此种杀人方式,他学的是地点和杀人对象,而这两者是无法隐去的关键要素。
有人建议:个案就是个案,不要把问题全都推向社会,每个国家都有个别反社会的人。可是,连续发生四起杀童案都是偶然的个案吗?社会有病,这是一个不应逃避的话题,否则,将会有更多的个体在病态的社会中沦为病人。
当然,对社会病的追究不等于“将问题都推向社会”。社会是什么?是由我们每一个人组成的。当我们在说“社会有病”的时候,其实是在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病”,对社会病的追究其实是对我们自己的拷问。
在这几起杀童案件的网友评论中,有一种广受追捧的声音值得注意:“为什么不去杀贪官,却要去杀害无辜的孩子?”这句话听起来很解气,其实很可怕,它正反映了我前几天在一篇博客中所说的“我们这个社会越来越重的戾气”。很简单的道理:对贪官就该用这种不经法律程序的、非人道的手段剥夺生命吗?在我看来,杀贪官和杀孩子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对生命的无情,对社会规则的漠视。
所以,媒体在报道暴力事件时应当背负起的真正责任应该是:唤起公众对自身社会责任的认识,对暴力的警觉与拒绝,以及对正义的正确认识。媒体应该发掘这些惨案背后的社会问题,更应引导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认识到:我也要对这个社会的病负责,我也要对那些无辜死去的孩子负责。如果我们每一个人身上都更少一些戾气,少一些对暴力的推崇,每一个人都对身边的同胞都多一份关爱,每一个人都对以法治为代表的社会规则多一份敬畏和尊重,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就可以更和谐,我们的孩子是不是就可以更快乐、更健康地成长?
话说国外有暴力报道的合适案例吗?
网易提到了一些: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2Q9L/publicawareness.html
人们为什么提出了去杀贪官,主要原因还是人们对法制失去了信心,现在这个社会法在权面前似乎太轻了
那么博主是不是认为短期内这么多案件的发生仅仅是时间轴上的巧合呢?
我觉得就是第一起的发生,为后面几起案件的凶手提供了一个idea,
至于细节并不重要,有了这么一个可怕的想法危害就凸现出来了。
当然这也不能说媒体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总不能不报到吧,但报道了谁又能保证不会再有人受到“启发”后去干同样的事情呢。
这校服很眼熟啊
总觉得杀小孩与杀贪官是有区别的
这是社会问题,不是媒体问题。媒体要不要报道自杀呢?也会有效仿者呀。要不要报道911呢?或许有很多想开着飞机撞一回呢。当然我承认可能会有效仿的因素存在,但既然不报比报的危害要小,那唯一的选择就是报了,而且报的时候要本着为社会负责的态度,具体就是我上面说的那些。
当法律无法做到公正的时候,也许以暴制暴是不错的方法。。
那么博主觉得应该怎么报道呢,讨论来讨论去,你的看法究竟是什么??:“唤起公众对自身社会责任的认识,对暴力的警觉与拒绝,以及对正义的正确认识。”这也太空了吧,空话好说。漏报等于假新闻,这在国际上是个共识,美国有媒体漏报一名运动员是同性恋,公众很愤慨,觉得这是刻意掩盖事实,在制造假新闻~ 搞笑了,这种文章论都没论清白,怎么就上9点了。。 无语了
如果媒體能大力報道真善美——娛樂明星之外的真善美;少關注這個社會的不滿?
例如一張白紙上的一個黑點,媒體的習慣是非要把它渲染得大而黑,說它是如何如何難看,如何如何的影響白紙的美感,會影響了多少人的審美情趣,是多麼的恐怖等,卻輕微淡寫的報導這個黑點為什么會染上的,可以怎樣去除~
911这个问题一般人能模仿的来吗?
防范几个恐怖主义团伙和预防未知的危险个体复杂度相同吗?
你怎么就得出报比不报的危害要小?
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就已经透露了他们对事件的倾向性。大力报道真善美,少关注社会的不满,感觉上就是在媒体上建立一个理想国式的中国。可是偏偏中国的不足之处就是我们国人更需要关注的。如果我们媒体不报道社会的不满,那么我们的受众是如何认识到我们的社会有什么不足?怎样去想办法改进我们的社会。更重要的是我们国民素质的提高。
杀贪官和杀小孩没区别?博主你可真有人性啊…而且就算不说绝对……示范效应也有一定作用吧……很不稀罕那种全盘否定的做法
哎呀。。 悲剧啊。。。 还在通过网易看“一些”国外媒体的合适案例。。
有何更好的案例,请指教
很简单,公众需要知情
呵呵,以暴制暴的后果是我们将永远陷入暴力的死循环
LZ不要介怀若干挑刺你的伪愤族言论,我觉得你的观点挺好的。其实媒介伦理的确是一个很复杂很矛盾的话题。我相信第一宗个案出现的时候,媒体报道的初衷除了是因为事件恶意程度很高以外,还是想提醒学校、家长注意小孩安全的。看,今天也看到新闻说某区小学会加派巡警,教育部要求学校注意外来人登记,学校附近会安装天眼……这些都是积极意义的事情。社会的涙气非一日之寒,怎么消除真不是一言两语就有解决办法的。
还是那句话,有更好的建议,请指教。我的看法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更具体的做法不是我此篇文章的讨论范畴。上9点跟我无关,仅代表豆瓣网友和豆瓣编辑的选择。
有什么区别呢?
谢谢!
三个字——看原文
坐等网易(或者其他华语媒体无论主流非主流)给你翻给你转境外媒体的报道和报道方式,这才是国内新闻行业应该担心的
那么,有没有公众不能、不该知道的情呢?
恩,我无语 那是我的选择。。 你其实可以忽略 这源于我对于豆瓣9点的好感,我一度觉得9点是我的华语NYT。
。。。 区别多了
年龄区别
社会角色区别
这种反问简直就是避重就轻
补充一下,我认为你这个上9点首页让我产生疑惑实在不是对文章的贬低,它要是上个社么北京日报啊。。 我绝对没异议。。。
社会的问题不是媒体的问题。。。╮(╯▽╰)╭ 我看是某些人逻辑的问题。。
这是个复杂的问题,如果你需要一个简单的答案的话,那就是:有
哈,9点的编辑同学看到你这话不知会作何感想
我有何好避的?杀贪官和杀小孩当然有很多区别,但也有很大的共同点:那就是漠视生命、漠视法治。
嗯……
不是大家漠视法制
是大家不相信法制…
你自己原文里讲。。 没有什么区别。。 现在又是当然有很多区别。我不想再提逻辑问题,起码的严谨就没有。正式因为这些不同,两件事情才不合适并举,如果杀人者是杀的贪官,这件事情就不能被称为报复社会,那么就有可能是杀人者和该贪官之间的私人恩怨,又或者是杀人人仇恨政府。你应该有这个新闻敏感吧?贪官被杀、幼儿园小班的孩子被杀,社会舆论、大家的情感倾向都会很不同,你来一句 没什么不同 作为一个新闻人 是很不负责任的
如果你碰巧认识其中个把,麻烦你帮我转告,今天这个头版,我还满失望的。我之前的评价乃是因为我鸡冻了。。 但我仍然不死心 所以偶跳出来叫嚣~ :)
非典以后出台一个关于紧急重大事件的报道的某规章制度,具体什么我不记得了。回答跟你一样,也是:有。这一个有,摒除的不是“社会恐慌”,更多的是新闻的自由
校园惨剧频发是社会矛盾失控信号
陈有西
最近国内连续出现了针对小学生、幼儿园孩子的血腥群杀事件。我们对这些灭绝人性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对死伤者家属表示真诚的哀伤和关注。这些罪犯针对的都不是他们真正的仇人或者利益关联者,而是疯狂地报复社会,针对不特定的社会人。他们没有想想,这些孩子和受伤害的家庭也是同他们一样的普通百姓,社会矛盾不应该让他们付出这样重的代价。
但是,这样的现象仍然没有让那些真正负有责任的人清醒。也许他们已经麻木,也许他们已经绑在利益的战车上无以自拨。如果我们国家不是这样严格、成功地管理着枪支弹药,这些人针对的对象,恐怕不会是这些毫无防卫能力的孩子。社会的仇恨已经到了危险的边缘。当拆迁自焚被一些毫无人性的官员轻描淡写地说成是“活该”、是“暴力抗法”;当上访的群众,可以被抓回来关在牢里弄死;当走上法庭讨公道的人,可以被以各种名义立案查处随时报复;当为百姓依法法律帮助,把他们带上法庭讨公道的律师,都被视为是煽动闹事抓起来或者吊销执照;当网民和记者揭露黑幕,都可以被赶出记者队伍,甚至以诽谤罪抓起来判刑,那么,作为那些被迫害、被伤害的人们,正当渠道提出诉求的路其实已经被完全堵死。能够选择的道路实际已经只有暴力。杀幼案其实是我们这样的强权式控制逼出来的。那些以非法的方式扼杀法律通道的官员们,其实是真正的祸国殃民的罪魁。国家正当秩序最终会毁在这些昏官的手里。上海杀警案其实早已经是一个信号。但是,我们的官员还在沉睡中。他们治国的低能已经暴露无遗,他们的方法好象已经只有加强压服而不是疏导。
表面的莺歌燕舞,掩盖不了每天发生在百姓身边的真实的人和事。无论是政法工作、宣传工作、信访工作、经济工作、社会工作,我们都到了要认真反思的时候了。把百姓带上法庭吧,保护律师的理性诉求吧,想找律师帮助的人,都是对法律信仰还没有泯灭的人,都是不会去杀人自杀的人。把司法公正真正当作治国根本吧,让百姓在正当的理性的道路上能够实现正当诉求,讨回人间公道,才是真正的维护国家稳定的出路。给校门口设岗、给老师发钢叉,这都太可笑了。你能够对所有学校都象党政机关一样派武警警卫吗?我们还要增加多少、用国家税收养多少警察、武警、军队,才能治理、管住这个国家?
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左拐是政府。
法制不是单纯被“权”的,是被所有人破坏的。
在舆论的声音面前,法制根本无法保持原样。
因为有不懂法的人。
想知道是你以什么标准计算摒除的社会恐慌和新闻自由哪个多
现在的媒体就是很有问题,不是说导致了社会问题,而是不够中肯,有太多自己的利益考虑(不针对这一系列事件)
纸上谈兵
媒体大面积报道杀童案后,会产生一种“维特效应”。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出版后,在欧洲卷起了一股模仿维特自杀的风潮。
和杀童案凶手处境类似的群体,得知该事件后,产生了心理认同,可能效仿。
但是,公众有知情权,媒体的职责就是告知公众。比方说,作为家长,你知道了这件事后,可能会去天天接送小孩,这是一个家长的选择,只有他知道真相,才会做选择。隐瞒真相来换取社会河蟹,就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一个正常的社会,面对这样的惨案会反思,会关注那些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美国发生校园枪击案后,公众都在反思,他们认为凶手其实也是受害者,需要帮助。只有每个人的生存都受到尊重,社会才会正在的和谐。
以天朝目前的情况,媒体更应当报道,让公众知晓,让统治者知道社会底层的愤怒。而不是去河蟹。任何隐瞒真相和粉饰太平换取的河蟹,都会成为让这个社会进一步失衡的砝码。
回复zoe:你的回复好像关了。你用什么标准我就用什么标准,以任何标准来看结果都是这样 所以 问问你自己用的什么标准 就晓得我用的什么标准了
赞同~该报道多少,该不该全报 这种问题是有党性的新闻学生最喜欢讨论的。天朝自己的喉舌 没有这个觉悟,也混不下去。
媒体就是有问题——这是你的结论。证明给我们看嘛,那家媒体 几号的报道不对,应该怎么报才是“没问题”??
你和博主像是一个老师教的,写东西都只会下结论 没有任何推断过程和相关事实。这样的逻辑 这样的严谨程度,你们本科论文怎么过的。。。 汗死。。
回复zoe 我不是写结论哦 是告诉你一个常识,天朝的新闻自由低社会恐慌几个回合,这是没有悬念的(无论你用英国标准 美国标准 泰兴标准 各地看守所的标准 地震标准 非典标准 都是这样)。。。。但是,如果你非要用党的标准。。。 那。。。我只能夸你是党的好孩子,孩子是没错的,因为孩子知道的少。。 不知者不怪。。。
法制是被所有人破坏的。。
哎。。 你是博主女朋友or男朋友吧。。。不是睡过的,很难逻辑这么相似啊。。。
“所有人”都去“破坏”法律,那就判“所有人”刑吧。。。求求你了。。 我们“所有人”再不死 社会就很不和谐了。。
真不知道是我逻辑有问题还是你逻辑有问题,像你这样不联系上下文地抠字眼,大半文章都要被你说成“不严谨”
你好像说的是你自己。。。。
所以你到底是什么观点?跟你讨论问题真的蛮搞笑的,没看懂我的文章就乱评一气
谢谢博主提醒,我原是要说zoe呢
严谨意味着 你是经得起扣得 我扣得不是字眼啊。。。 乃是一句话啊。。 这句话还是您的段尾句 总结整段的。。 你文章一共才几段啊 整段都有问题 你还觉得这是我的逻辑问题不是你的逻辑问题???神呐。。
大哥,我的观点,不能以任何理由为由头,破坏新闻的自由,和公众的知情权。该不该报 报多少只有一个答案 ——只要是事实就要报出来。我不认为您跟我说的是一码事,而且您的问题不在于您跟我是不是一个观点,而是您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观点,我没办法攻击您的观点,只能抠你的逻辑错误啊。。 我也很无奈啊。。 你要是跟这个仁兄一样把话说明白 我也就好攻击你的观点了嘛。。
公众应该有知情权的。。。这样隐瞒不报是会更加加深群众的恐慌和对媒体的不信任的。。。不理智。。。
公众必须有知情权,不但体现在暴力事件上,更要体现上政府腐败等等问题上;暴力事件报道我个人认为是引发后续的效仿的一个因素;但问题的解决的根源不在是否要不要报道。我不是什么社会学专家,但是我认为要想有和谐社会应当找到问题的根本,毕竟是人的都不想变成变态,人都是被逼出来的,人性本善嘛
当强拆者用机关枪指向他的时候,你还能要求他用什么手段解决,这不是鼓励暴力!只是当你面对暴力的时候,有权用更高暴力来解决暴力!
我赞同你文章最后阐明的观点.社会病严重和频发,实质上是社会管理水平和能力缺失,或者说是法治和德治没有深入人心,没有成为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媒体如何对待社会病,值得探讨.
看到這篇文章加上不同立場角度評論,恰巧昨天剛和去壹傳媒當記者的朋友聊了一下,心中真是萬分感慨,相信這樣的暴力事件,會是壹傳媒的報導焦點,壹傳媒到目前為止,由於,執照及頻道購買問題,目前所製作的任何新聞影像,屬於試營運及存檔,尚未正式對外播送,但我就此朋友的口中得知,壹傳媒將打破這個世界的新聞遊戲規則,那不只有轟動國內外「動新聞」,還有,就是將新聞「電影化」,記者無須寫稿過音,只需要建一個架構,用盡各種手段及方式,讓受訪者可以回答出某種被預期的效果,用事件相關人事物剪輯成1分鐘左右的「電影版新聞」,在壹傳媒的記者就好比一個「編劇導演」,為呈現戲劇效果而不擇手段,這是個瘋狂的作法,這是台灣目前新聞亂象的加強版,不給受訪者退路的突擊逼問,斷章取義地使用受訪者的表達內容,唉~我實在不太敢想像這則暴力事件在壹傳媒的編輯下,會是以何種風貌出現!
以这种逻辑,人类早该在不断升级的暴力中灭亡了
多谢你提供的信息啊,这真是将新闻娱乐化做到极致了,不管怎么样,对这种产品还是很好奇,等到正式推出的时候,一定要看看究竟是怎样的面貌!
还是没有回答媒体如何报道暴力。很显然,如果媒体无法回答如何报道媒体,而仅仅去从理论上探讨其合法性,还是无法给公众一个交代。另一方面,官方也有了更多封杀的理由。
抱歉,应该是媒体无法回答如何报道暴力。
看完留言,我深深感到所谓常识于这个社会的匮乏。
我看了很多这些新闻,并没有找到几篇很好的,如文章所言有深度的报道,不知可否推荐几篇?
长平有一篇《杀童案报道的媒介伦理反思》
我也没有看到,实际上针对此事已有禁令,而且禁令的理由就是会引发效仿。现在媒体很尴尬,一方面禁令太多,另一方面,没有禁令的时候,也做不好。
国内新闻行业没法担心,层层审查卡着,能像境外媒体那样报道吗。。。
这话我同意。就拿郑民生案来说,从南方周末的报道来看,对他的审判太草率,仅仅因为他犯下了人神共愤的罪行,就剥夺了他进行精神鉴定以自我辩护的权利。我不知道他是真的没进行过精神鉴定,还是相关单位事实上已经鉴定过了,但为了平民愤杀鸡儆猴,而隐瞒鉴定结果。如果是后者,情有可原。但若是前者,实在太鲁莽。冷血一点地说,郑民生是一个研究精神病如何影响犯罪行为的绝佳对象,如果研究出一些成果,还能为预防类似犯罪行为作出贡献。
媒体是把双刃剑,在让读者对社会失望的同时却也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杀贪官和杀孩子当然没区别。虽然杀贪官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杀孩子则天理不容,但无论杀谁本质上都是对生命的漠视和践踏。所以才有很多人号召废除死刑。
。。。照你这么说为了保护孩子,中国人应该人手一支枪了?孩子该怎么玩还怎么玩,大人杀得天昏地暗?如果孩子偷了家长的枪,到学校乱射一通呢?看看美国!!谬论。
乖,别吵了,你们妈妈喊你们回家吃饭。
你有反社会反人类的倾向
个人认为”不要渲染暴力现场、作案细节”还是有一定价值的,因为对过多的暴力细节描写可以带来感官上的极大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