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为人权硕士项目的毕业生,我期望在《南方周末》从事人权报道。不过,这显然是一件“敏感”的事情。尽管“人权”二字从1990年代开始脱敏,但目前它仍是一个可以轻易撩拨起各方神经的词。
当然,人权的内涵很宽广,它并不是一种报道类型,而是一种看问题的视角和思路。
在丰富多样的人权报道中,就当前的现实国情而言,反歧视报道是最容易展开的题材之一。它与意识形态、政治体制牵涉较少,但与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有关联,且是由一例例鲜活的个案组成,容易引起媒体的兴趣。
在过去的几年中,《南方周末》对反歧视问题,尤其是反就业歧视问题的关注不在少数,这也是这样一家媒体应尽的责任。所以,当新型就业歧视出现,“基因歧视第一案”在佛山开庭时,南周是不应缺席的。
8月11日,该案二审开庭,我一早从广州赶到佛山,旁听了庭审。到场的人很多,许多都是记者,但由于法院将庭审安排在一个仅有3排旁听席的小法庭,且审判长要求无座的旁听者退至门外,这让不少人没能进入法庭。
庭审无甚亮点,双方基本没有提出上诉状和答辩状之外的新观点。看得出来,到场的媒体也有些失望,第二天有一家报纸揪住庭审最后阶段被上诉方律师的一句口误大做一番文章,有些雷人。
庭审结束后,法庭外倒是很热闹。许多反歧视NGO成员都来了,热心的血液病专家来了,地贫基因携带者阿卡也来了,他虽然不是起诉者,但同是被公务员招考拒之门外,在摄像机前,他声泪俱下地讲述自己的遭遇。乙肝维权者雷闯把它的行为艺术也带到了佛山中院外,引来媒体一阵猛拍。
看得出来,他们很清楚媒体追求新鲜、追求冲突感的心理。当然,我这样说他们绝非贬义,而且是褒义,因为在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中,公民对媒体特性的了解和利用都是非常正常、合理的行为。反倒是媒体对冲突感的过分追求有些“劣根性”的感觉。
二
中午和这群人一起吃了饭。他们很热情,很友好,也很令人感佩。特别是身边的几位律师,他们从事这种维权诉讼没有办法获得多少经济利益,这次来参加庭审的路费都是自己垫付的。
每次和这样一群真诚、善良,为中国人权进程尽心助力却还可能遭受无端压力的人交流,我脑中最大的疑问都是:他们的对手到底是怎么想的?
实际上,开始操作此题的前两天,最令我困惑的问题也是: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究竟是怎么了?基因歧视这样一件于情于理都很难说得过去的事情,他们为什么要一再坚持,在被起诉、引发广泛关注之后还没有悔改之意?
我把这个问题抛给律师、专家,他们也很难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只能提供一些猜测。比如,基因检测背后有很大的商业利益,做一次检测就需要454元,佛山坚持要检测地贫基因也许是利益驱动。再比如,也许佛山人社局真的认为地贫基因携带者是不健康的,招录他们会是一件麻烦事,就像很多企业在反乙肝歧视进行很多年之后依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心存芥蒂一样。
但这些都只是猜测,我将这些想法和编辑傅老师交流,他很直接地指出:这些只不过是你的瞎想而已。
实习生雷磊帮忙联系到了佛山人社局,局长接受了我们的采访,强调自己绝对是依法行政,并且还貌似很开明地表示此案带来的讨论对于社会是有益的。局长的表态和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策略都反映了此案中人社局方面的态度:装无辜,表示自己的做法绝对是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然后把责任推给体检医院。
这倒是提供了一些启发:既然他们如此强调“依法行政”,那么所依之法是不是有问题?或者,法规本身问题不大,但执行者却有很大的空子可钻?
三
周末,编辑告诉我说,接到一个梅毒抗体歧视的线索,可以考虑和基因歧视案一起做。
两起事件的确很相似:都是报考地方公务员,都通过了笔试面试,都在体检中被判为不合格,都有着实际上健康的身体。
更相似的是人事部门的解释:我们是依照规定办事的,做出体检不合格决定的是医院。
而体检医院的医生在接受我的采访时则很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即使认为情理上不该这么做,也不敢破坏白纸黑字的政策规定。
也正好在此时,我了解到蔡定剑教授对公务员体检标准存在“制度性健康歧视“的判断。于是,稿件的方向可以确定了:与其猜测那些没有事实依据的背后动机,不如好好拷问现行的政策标准。对于反歧视工作来说,推动制度的改良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我的稿件中提出的问题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也算是为制度改良起到了一些小小的作用。
当然,我也知道,单纯从制度角度切入,是不足以解释“歧视为何”的问题的。在歧视问题的背后,还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它涉及利益,涉及社会成见,还涉及道德观。
稿件见报后,评论部的同学转给我一封读者来信,信中称“我认为梅毒患者不能成为公务员,洁身自好是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何况是一个代表政府的工作人员。但是,这其中也有非性感染的,需要区别开来,应该尊重这部分人的人权。”
我想,人权是属于每一个人的,使用“这部分人的人权”这种表述本身就是一种歧视。我无意去谈论道德问题,我只想说:和所谓“道德底线”比起来,普遍人权的底线才是更应该坚持的。
■
采访时间:2010年8月11-16日
采访地点:广东佛山
稿件名:《梅毒一次,终生当不了公务员?》
刊发版面:2010年8月19日A3法治版
你博客的设计很好看,是用wordpress么? 😮
是的
怎么显示的日期半中半西的阿?
“八月 27th, 2010 at 11:11”
“23. 八, 2010”
代码设置问题?
恩,因为用了不同的留言插件。。
你的人权硕士项目可是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的那个项目?如果是的话,我感觉你文中的人权,应该是基于“人道主义”的吧,总之感觉并非一个特别原始的法学概念,以我的揣测,应该更接近于“效率、公平、正义”三个里面的公平概念。
对于你的采访经历,我有以下观点:第一,假如这些病毒携带者在科学上并没有发病危险,那么这种歧视可以看做是对科学的无知。方向应该是科学观念的问题。而这其中又有一个前提假设,即政府工作人员比一般人士更应该懂得科学?我自己会推翻这个假设,因为正常社会政府不会比公众素质更高,否则,这意味着这个国家是实行文官制度,公务员较常人素质较高。
第二,假如这些人的确有发病的危险,比如艾滋病毒携带者,可能终身不发病,但是并不排除发病的概率。我觉得这种排他性措施不应该算作歧视。不知道你有没有感觉,比如美国,许多政府职能都以企业的形式运作。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为股东负责比为雇员负责更具有现实的伦理意义。哪怕是艾滋病携带者的发病概率非常低,但是这种概率是确定性的。和一个健康人虽然有可能患各种疾病的概率比,甚至可能更小,但是后者因为是不确定性的,所以无从考察。
第三,说一点可能你会不太接受的观点。从就业的角度来讲,我觉得大部分歧视是不成立的。它具有法学价值、伦理价值,但是不具有经济学价值。显然也许经济学在这方面会最不得人心。“企业家”在选择雇员的时候,其偏好无论如何怪异,法律不应该做太多干涉。将它限制在道德批判的层面较好,否则,法律会僭越了自己的程序正义的使命,最终偏向伦理一方。当法律开始逾越自己的界限的时候,我不认为在道德上的一点点进步有什么意义,相反可能会危险更多。
第四,从你的最后一段话,我觉得你的采访视角还是没有脱离学者变成记者。这种先入为主的概念会害你,你的编辑傅老师批评的也是这个意思吧。尽管他善意的提醒,但是我觉得你所在的单位还是常常逾越了讲新闻的概念,变成写故事,或者讲观点。这一点,我深信“事实才是力量”。一旦掺入观点,逻辑上出错的概率极大。另外,我觉得“歧视”这个名词已经被媒体普遍的滥用,在具体的案例中会减弱新闻事实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意义。
第五:你在采访中,无论采访政府还是医院,甚至一些专家或者民众,是否常常有对牛弹琴的感觉?以你的“单纯”(希望你不会理解为带有讽刺意味的那种),你很难明白他们的思维是吧?
所以我建议你有空读读汪丁丁关于情境理性和中国问题的论述。我觉得部分地能够让你明白一些这个问题。无论是西方经济学或者西方法学,在面对中国环境下产生的问题的时候,不能不忽视它的社会文化传统带来的意识上的延续性。假如,我们所推崇的制度,无法也不可能从根上解决,而只能是渐进地、零星工程学的那种。
“而这其中又有一个前提假设,即政府工作人员比一般人士更应该懂得科学?”
当然政府不一定比一般人更懂科学。但是政府也不能以“不懂科学”为由制定出不科学的规定。
这里不是要比较政府和一般人士谁更懂科学,而是说政府应该懂足够的科学以至于不作出与科学相悖的决定。
谢谢你提供的这么多想法 💡
“我觉得这种排他性措施不应该算作歧视。”
把歧视叫做“排他性措施”,就好象把茶叶叫做”一种可以用来泡水喝的叶子“一样。